Aesthetics 美学
是研究艺术及美术经验之一般特性的学科。“艺术”也者,包括戏剧、音乐、绘画、诗歌,以及其他的学科。自从十八世纪的包姆加通(A. Baumgarten, 1714-1762)开始,美学就成了哲学的分支,但对美学有贡献的,则来自多个学系,不单是艺术家和艺术批评家。
近代的美学研究,包括美学理论、艺术哲学,以及艺术批评原理(如G. Dickie)。对基督教来说,最重要的美学研究包括︰1.美学的责任;2.研究艺术之路;3.社会架构;以及4.神学与哲学的关系。我们会在本文分别讨论上述各项。
美学的责任
一谈到“美学的责任”,就等于向传统的美学挑战了。自康德(I. Kant)深具影响力的《判断力的批判》(Critique of Judgment, 1790)发表后,人便看美的经验是私有的,既不受自然需要的限制,也没有道德责任的要求;按一些极端的看法,“美的经验”、“美感”或是“美的物体”,是只为一己的享受而有。第一个对这种看法提出挑战的基督徒,是托尔斯泰(L. Tolstoy),他拒绝以美来作艺术惟一的标准,认为人不能以“美的经验”作反宗教,或精英分子自我放纵的借口。
近代有两个基督徒哲学家亦对传统的美学提出批判,但他们并不全然反对“美的经验”,亦比托尔斯泰更小心界定“美”与“艺术”的分别,并且指出所有人都有美学的责任。瓦特史多夫(N. Wolterstorff)从城巿和教堂建筑来指出美的超越成就,西尔维得(C. Seerveld)则呼吁,基督徒要在他们的家庭、住所及社交生活上,领导一种“顺服的美学生活”。他们二人虽然对什么是美有不同的看法,但二者都承认,神的创造本来就是美的,人有责任使神的名字得着称赞,并且寻求在基督里更新。
研究艺术之路
持守着传统美之观念的作者,大多数对近代高级艺术不以为然,这种趋向在陆梅克(H. R. Rookmaaker, 1922-1977)及薛华(F. A. Schaeffer)的作品十分明显。毕加索(Picasso, 1881-1974)、贝克特(Samuel Beckett, 1906年生,1969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,以《等待果陀》闻名于世)和伯格曼(Ingmar Bergman,1918年生,瑞典电影导演)的作品,通常都缺乏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为美所订的标准,就如比例上的美感、正直与光明等,这等缺乏正说明了艺术上的偏差,和文化的衰败。但另一些作者如郭士(Harvey Cox, 1929年生,以The Secular City闻名于世),和怀尔德(Amos Wilder)在《新奥尔甫斯》(The New Orpheus)中,则对某些近代艺术赞赏有加,认为它们的艺术感染力,对传统基督教提出的挑战,以及唤醒人对社会需要的力量,都是功不可没的。
到底是什么令人对艺术有这样分歧的看法呢?就基督教一方面来说,那是人对文化(Culture)有不同的神学观所致。基督徒怎样从事和看待艺术,部分因素取决于他自己与文化和社会的关系。分离主义者大多数认为,近代艺术对他们的信仰,是有害无益的;混合主义的基督徒则认为,他们可以用信仰来理构化近代艺术,进而在崇拜中使用它们,或单纯以艺术的角度来看它们;改革派基督徒则希望基督徒从事艺术的工作,进而在内部改革及提升艺术。
有关艺术本身的特性,以及艺术在人生的地位,我们应该怎样厘定呢?其间牵涉两种哲学的问题在内︰有些人认定艺术的主要目的,是用来表达感情,基督徒就更认为艺术应该用在崇拜上——这是托尔斯泰拒绝莎士比亚和狄更斯的原因。
我们可以根据奥斯本(H. Osborne,1929年生,英国剧作家、演员)的建议,把西方哲学对艺术的态度,分成三个模式来看︰工具式理论(instrumental theories)认为艺术只是一种工具,用来达致改进、灌输思想、教育及表达感情的目的;指示式理论(referential theories)认为艺术是模仿、反映,或投射那些真实的、理想的,或想象式的实体;形式理论(formalist theories)则认为,艺术工作纯是一种独立的创作,它内部的价值,取决于其形式与艺术属性。
上述三种理论模式都各有偏差,不足以描述多元化的艺术工作,和它在人生的角色。包容性广的基督徒哲学,应该采取三派学说之所长,并加以修正、综合。譬如说,我们应指出工具式理论对艺术本身所具的价值不够重视;指示式理论又忽视了艺术某些非知性的功用;而形式理论又病于把艺术工作孤立起来,以为它只是世俗文化的一种孤立工作。
社会架构
我们承认,好些创作都只是世俗文化一种孤立的工作,这个事实使某些基督徒否认有所谓“宗教”的艺术,而这观念是源自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(Romanticism)。一种较为中肯的看法,应是就社会架构来分析艺术创作,瓦特史多夫曾就西方社会明显的特性,来形容“高级艺术的建制”,这些社会特性,正是促使高级艺术愈来愈孤立,与人现实生活分割出来,并且使它们自己愈来愈缺乏美感的原因。瓦特史多夫呼吁基督徒深思熟虑地参与高级艺术的工作,使生命感能从高级艺术释放出来。
瓦特史多夫的建议虽然有一定的贡献,但他却过度忽略了西方社会普及艺术的建制;现代社会缺乏美感,绝大部分的原因与流行音乐、电影和广告有关。这等创作正是依附在阿多诺(T. Adorno)所谓之“文化工业”之内运作。在这制度内,商业成就变成了最重要的目标,连在博物馆及演奏厅内所谓的高级艺术,都变成了国际文化工业的不二之臣;基督徒要参与艺术的批评和创作工作,若不克在经济和社会建制提出实在的批判,成就仍是极其有限。
神学与哲学
基督徒艺术家和艺术批评家,很多时候都在神学寻求引导;但单单依靠神学,似乎仍是不够。举例说,塞尔兹(Dorothy Sayers)说我们“没有所谓基督教的艺术哲学”,她自己便本于一种简陋的创造神学,来建立起她自己的美学原理,而她那一套“神学”,其实就是本于戈林吴特的《艺术原理》(R. G. Collingwood, The Principles of Art,五洲,1987)之“哲学”来建立的。
无可置疑,神学能帮助我们对艺术和美学经验作出反省,但要神学对艺术和生命有更大的反省作用,哲学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;到底美学还是哲学的一环呢!更正教长时间以来,都缺乏一套详备的美学,我们今天需要的美学,必须具备圣经、神学,和基督教传统的因素,同时本身又必须是一套真正的哲学,不是另外一套神学。它必须具有信仰的反省,同时对人生有足够的重视,这样一来,基督徒哲学家在美学的工作,才能帮助我们更自由地服事神,服事人,这是艺术和美学的目的。
另参︰巴尔塔萨(Balthasar, Hans Urs vo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