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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行可不行之事

Adiaphora 可行可不行之事

或译“无关善恶之事”、“无关信仰之事”。此观念源于希腊文的“无关紧要的事”,即与信仰无关者;尤为十六世纪中叶信义宗(Lutheran Theology 信义宗主义与信义宗神学)学者所重视。那时德国更正教运动正受着天主教势力的威胁,他们指出圣经对某些教会礼仪(包括公开的和私下的)无明文教导,又没有明文禁止,它们被引进教会的崇拜,据说全是为了信徒的好处、教会的秩序,以及教会的礼仪和纪律而设。其中一派以墨兰顿(Melanchthon)为首,他认为在受逼迫的日子,人在清洁良心下,又在敌人的坚持下变节,日后可以对之重施像坚振礼(Confirmation)一类的礼仪。另一派以弗喇秋(Flacius,1520-1575,教会史家,纯正信义宗领袖)为首,坚持无论任何情况下,人都不可能以清洁的良心来叛教。在“协同信条”(Formula of Concord),第十章的标题是“教会惯例,称为‘中间物’或‘无足轻重的事项’”,其中他就提出一个折衷的办法。他说,在逼迫的日子,我们是不能让步的;但在其他时候,“属神的群体无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,都有权利、权柄和能力,来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所需之礼仪,只要教会不是草率从事,而是有秩序地、适当地做……为了良好的程序,合乎信仰的礼仪,和教会的好处。”

“可行可不行之事”的问题,在十六世纪的英国教会,和十七世纪信义宗的敬虔主义,亦曾引起争论;此外,对那些认为神的道是具最高权威的教会来说,它也常成为争论问题的核心。

可行可不行之事.txt · 最后更改: 2023/10/30 08:38 由 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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