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belard, Peter 亚伯拉德
较准确应作Abailard,1079-1142。
生于南特(Nantes)附近。他很可能是十二世纪最杰出的思想家,但一生充满不幸的遭遇。
亚伯拉德先在典型的惟名论者(Nominalist)罗瑟林(Roscelin,约1125年卒)下受业,来再投身彻底的实名论者(realist)、香波的威廉(William of Champeaux,约1070-1121)门下。有人指责罗瑟林把普遍原则(universals)看得太松散,是只有语言、没有实体的;威廉则认为普遍原则是非常真实的,比个人还要真实,事实上没有了人,普逼原则还会仍然存在。亚伯拉德则采取中庸路线,尝试把上述两个极端拉在一起。他认为普遍原则是个理念,离开了个别的人或物就不能存在了;但这些理念却非任意的。像“狗”这个普通原则,它是真实的,比某只特定的狗更先存在。当神计划要创造一只狗,“狗”这理念便在他的思想内,然后是存于每只个别的狗,到我们认识狗这种动物,“狗”这理念也存于我们的思想内。这种解释普遍为后人所接纳,结束了此一争论,直到俄坎的威廉(William of Ockham)的时代为止。
亚伯拉德不单不赞成他老师的意见,还刻意反对他们。他指出罗瑟林的三位一体论(Trinity)是错误的,因为它与三神论(Tritheism)没有分别。同样地,他也反对俄坎的实名论,且在巴黎开馆授徒,与俄坎对抗,把俄坎逼离了巴黎,重新思考他对普遍原则的立场。后来亚伯拉德也是这样对待拉昂的安瑟伦(Anselm of Laon,1117年卒),反对他的释经法。亚伯拉德离开拉昂之后,返回巴黎,这次他碰上了最悲修的厄运。他住在圣母院法政会长富尔贝尔(Fulbert)的家中,并且教他漂亮的侄女埃罗伊兹读书。不久,埃罗伊兹未婚生子,富尔贝尔在一场意外中采取行动,把亚伯拉德阉掉了。
亚伯拉德在1122年写了《是与否》(Sic et Non)。他在此书里处理158个不同的神学问题,把看来互有抵触的经文放在一起讨论,并且研究教父及其他经典的问题。他的目的倒不是要批判它们的权威,乃是指出,什么时候不同的权威看来是互不相容的,我们就要用理性来作判断,好作选择。这种方法当然不是他首创的;格拉典(Gratian)是个教会律例(Canon Law)的专家,他就是用这种方法来写《歧异教会法的和谐(Concord of Discordant Canons),并且获致空前的成功。亚伯拉德的功劳,乃在引用此法于神学和启示文件上。
我们可以在《是与否》的背后,看见亚伯拉德基本的神学方法。奥古斯丁(Augustine)与安瑟伦(Anselm)都是使用信心寻求了解的方法:“我相信,以致我可以明白”(参信心与理性,Faith and Reason)。亚伯拉德则把次序倒来,引进了怀疑法。他认为寻找真理之道,是在乎怀疑:发问。在《是与否》的“前言”部分,亚伯拉德指出,“怀疑之心叫人提出询问,透过询问,我们才能获致真理”。他不认为怀疑(Doubt)是罪(传统的看法),乃是一切知识的必然起点。这样一来,神学就不是一种冥想的结果,像修道神学(Monastic Theology)的传统,而是一种科学了。
在解释罗马书三19-26时,亚伯拉德把这方法用在赎罪论(Atonement)上。我们常说人是借着基督的死而蒙救赎,意思是:基督之死成了一种付给撒但的代价,把人救赎出来。这个思想自安瑟伦以降,已渐渐为人拒绝,安瑟伦认为撒但从没拥有过人类,事实上他诱惑人,使他堕落,就更叫我们有合法的权柄,来修补、纠正因他招致的问题。基督之死不是他为人献给撒但的赎价;他没有权力或地位接受,赎价是献给神的,不是给撒但的。
但亚伯拉德更进一步,他怀疑赎价到底是不是需要的。神怎能要求一个无罪的人以死为赎价呢?尤其是他自己儿子的死?神又怎能藉这样的死,来使世界与自己复和?亚伯拉德从别处建立十字架的意义。他认为这是神对人至高之爱的说明,从而唤醒人对他的爱,这就是救赎论中的“道德影响理论”了了。换句话,十字架的价值,乃在乎它对人的影响。
十字架的确能唤起人对神的爱,但说十字架的果效仅限于道德上的影响力,明显地不能解释罗马书三19-26。但亚伯拉德果然只是规限救赎于爱的榜样上吗?他在别的作品仍然使用传统的观念,说基督背负人的罪,为人受罚。有些人认为按他对罗马书的解释,是不能太认真地按字义了解这些说话;另些人则以这些说话作根据,说亚伯拉德不是真的想把十字架宥限于作榜样的果效。我们要注意的是:他一方面否认付赎价给撒但,另一方面只是问,为什么要付赎价给神?也许他真实的用意,不在否定圣经的教尊,而是刺激人的思想,这正是《是与否》的神学方法。
亚伯拉德的创新思想,和杰出精密的头脑,加上对那些年资比他长,质素比他差之人的轻视,终于使他与当权者冲突起来,一生与坎坷际遇分不开。在缺席裁判下,他的《神圣的一体与三位一体》(On the Divine Unity and Trinity),于1121年之苏瓦松会议(Council of Soissons)被判为异端,书拾焚烧了;这事件对他没有深远的影响。后来他和克勒窝的伯尔拿(Bernard of Clairvaux)冲突起来,伯尔拿完全不能接受他惟理的方法,指控他弄出第五个福音。亚伯拉德于1140年为桑斯会议(Council at Sens)定罪,他上诉教廷,却为伯尔拿击败;后来他写了《彼得·亚伯拉德的错误》( The Errors of Peter Abelard),说服了教宗。亚伯拉德被贬至克吕尼修道院(Abbey of Cluny)为修道,两年后(1142)郁郁而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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